关于印发《青羊区企业职工入职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促进青羊区参保企业开展新聘用员工入职培训,加大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青羊区参保企业组织2022年1月1日后新聘用员工开展入职培训的,给予参保企业培训补贴支持。已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执行。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时,员工应完成培训并参加社会保险,同一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入职培训补贴。
三、组织实施
入职培训可不分职业(工种)、不分技能等级,培训内容应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知识纳入必学课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作职责和基本岗位技能等其他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自行开展。
四、补贴申报流程
(一)提交资料。企业完成培训课程后,向青羊区就业局或企业所在地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青羊区企业职工入职培训补贴申请表。
2.青羊区企业职工入职培训学员花名册。
3.青羊区企业职工入职培训课程表。
4.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签到记录,培训照片等)。
5.申报当月《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
6.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二)审核拨付。青羊区就业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并对企业名称、培训人数和补贴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培训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工资职责
(一)培训管理。入职培训要有培训佐证材料,由企业进行管理并对真实性进行承诺。培训资料、授课记录等由企业进行管理、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申报补贴资料审核通过后由青羊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归档管理,管理时间不少于10年。
(二)违规处理。青羊区参保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的,取消培训补贴申报资格,由青羊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培训补贴。对情节严重的情形,将纳入成都市诚信黑名单,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金保障。青羊区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按程序做好入职培训补贴资金的统筹保障,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政策解释。
附件:
1.青羊区企业职工入职培训补贴申请表
2.青羊区企业职工入职培训学员花名册
3.青羊区企业职工入职培训课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