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促就业双访活动”关于《就业十五条政策》、《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措施
日期:2022-05-10 浏览 分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一条

  基本条件:区域内所有企业。

  具体措施: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成都仍为60%)。

  第二条

  基本条件: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措施: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

  第三条

  基本条件:小微企业。

  具体措施: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第五条

  (1)基本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措施: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基本条件: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

  具体措施: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第八条

  (1)基本条件: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

  具体措施: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

  (2)基本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措施: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3)基本条件: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

  具体措施: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基本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措施: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十五条

  基本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具体措施:300元/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一条

  (1)基本条件:成都市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具体措施: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

  (2)基本条件: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

  具体措施: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

  第二条

  基本条件:区域内所有企业。

  具体措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第三条

  基本条件:中小微企业。

  具体措施: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条

  (1)基本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具体措施: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基本条件:个体工商户。

  具体措施: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基本条件:小微企业。

  具体措施: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第五条

  (1)基本条件: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

  具体措施: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

  (2)基本条件: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具体措施:30万元奖励。

  (3)基本条件: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具体措施:1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基本条件: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

  具体措施: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基本条件:制造业企业。

  具体措施: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第八条

  基本条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具体措施: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时间从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日起算)。

  第九条

  基本条件:不需要单独供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包括但不限于国资建设并已纳入市级考核的标准化厂房),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

  具体措施: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

  第十条

  (1)基本条件: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具体措施: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基本条件: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所在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

  具体措施:所在区(市)县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

  第十一条

  (1)基本条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

  具体措施: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基本条件: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具体措施:5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基本条件: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范围的酒店企业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具体措施:所在地区(市)县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

  第十三条

  (1)基本条件:旅行社。

  具体措施: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为80%。

  (2)基本条件: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

  具体措施: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3)基本条件:疫情期间举办符合条件的线上展会项目的成都会展企业。

  具体措施: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4)基本条件:开展会展专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的会展行业协会。

  具体措施: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第十四条

  基本条件:交通运输物流企业。

  具体措施: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第十五条

  基本条件:外商直接在蓉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

  具体措施:当年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基本条件:符合“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具体措施: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七条

  (1)基本条件: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经成都海关验证有上年度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

  具体措施:购买出口信用保险100%保费补贴。

  (2)基本条件:成都市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

  具体措施:90%保费补贴。

  (3)基本条件: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具体措施: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50%进行补贴。

  第二十条

  (1)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具体措施: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2)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具体措施:规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第二十一条

  基本条件:小微企业。

  具体措施: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至2%。

  第二十三条

  (1)基本条件: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受理。

  具体措施:100万元奖励。

  (2)基本条件:首发上市的企业。

  具体措施: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

  (3)基本条件:进行再融资的成都市已上市企业。

  具体措施:融资净额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基本条件: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

  具体措施:每笔奖励10万元。

  第二十六条

  (1)基本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具体措施:1000元/人。

  (2)基本条件: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具体措施:按1000元/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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